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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矿产“以奖代补”资金申报指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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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

 

以奖代补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2012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并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专项作出新规定。

两部委明确,2012年矿产资源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开发煤炭、油气、有色金属、三稀(稀有、稀土、稀散)等矿产以及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矿山企业;省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以奖代补”申报材料的审查论证,中央有关部门或中央企业负责其归口管理矿山企业的审查论证,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审查论证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确定资金预算,省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坚持以绩论奖,按照有关办法切实做好审查论证,保证审查论证质量。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和年度矿山督查工作计划。矿山企业要对“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单独核算。